关于第12618315号“英雄联萌”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805号
申请人于2016年08月09日对第12618315号“英雄联萌”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系知名网络游戏《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的开发者,在中国申请注册了“英雄联盟”、“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及图”等系列商标,经长期使用推广,《英雄联盟》网络游戏及系列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日前已在中国取得极高知名度,请求认定其第7987337号“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7987338号“英雄联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7987339号“英雄联盟”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7398668号“LEAGUE OF LEGENDS”(以下称引证商标四)为“计算机游戏软;(在计算机网络上)提供在线游戏;游戏玩家俱乐部服务(娱乐活教育)等商品及服务上的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复制和模仿。二、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申请的引证商标二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三、“英雄联盟”为申请人知名游戏软件特有的商品名称,申请人及运营商腾讯公司已对该游戏名称及相关元素进行了商品化使用。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构成对申请人“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系列商标的不正当抢注,侵犯了申请人所享有的在先权利。四、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为同行业者。除争议商标外,被申请人还在第9类、第42类等商品及服务上申请注册了与申请人“英雄联盟”、“LOL”、“撸啊撸”及他人“魔兽世界”、“唱吧”知名游戏、娱乐软件高度近似的商标。被申请人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请求我委对争议商标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均为复印件):
1、百度百科关于申请人“英雄联盟”游戏的介绍页面打印件;
2、申请人网站关于申请人“英雄联盟”游戏的介绍页面打印件;
3、腾讯收购申请人的报道;
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出版运营进口网络游戏<英雄联盟>的批复》、新闻出版总署下发的《英雄联盟》游戏《互联网游戏出版物ISBN号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下发的关于《英雄联盟》游戏的《进口网络游戏产品批准单》、2010年1月国家版权局关于《英雄联盟》游戏的著作权合同登记批复文件;
5、国家图书馆的检索报告;
6、申请人及腾讯网自2010年2月起发布的关于《英雄联盟》中文官网上线及公测的相关网页打印件;
7、申请人提供的2010-2011年广告开支统计,由腾讯公司运营的《英雄联盟》游戏中国官方网站页面打印件,申请人提供的2011年5-12月发布广告媒体清单及部分广告截图,2010-2011年人民网、2011年《电脑游戏新干线》、《大众软件》等网络媒体、期刊报道,申请人提供的发布《英雄联盟》公测信息媒体及网址列表及部分报道截图、腾讯公司提供的2013年发布广告分析总结资料及各网站及软件部分广告截图;
8、“英雄联盟”官方论坛“战争学院议事厅”相关打印件,《英雄联盟》官网截图及申请人提供的重点合作媒体清单,“多玩游戏网”《英雄联盟》官方游戏专区页面打印件,各合作媒体提供的2014年7月游戏垂直媒体专区数据统计表、腾讯公司提供的《英雄联盟》户外广告发布统计数据及部分广告照片、2013年9月《周末画报》、《体坛周报》、《英雄联盟》游戏广告页;
9、用于证明申请人及其运营商腾讯公司通过在中国范围内开展游戏赛事进一步扩大《英雄联盟》游戏知名度的赛事列表、参加展会列表、参展相关报道等;
10、用于证明《英雄联盟》游戏知名度的腾讯2011年市场报告、《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年度监测报告简版2011-2012年》、《中国电子竞技行业研究报告2010-2011年》打印件以及相关报道,腾讯公司2007-2011年公司年报打印件;
11、百度关于“今日网游排行榜”网页打印件,“凤凰网、17173网站有关报道,腾讯网关于艾瑞咨询统计斗鱼TV观众分布报道、《英雄联盟》所获奖项列表及相关报道,《英雄联盟》在《PC GAMER》封面资料,“彭博”、“福布斯”等报道;《英雄联盟》游戏相关活动照片和宣传,采购单及合同,商品销售页面打印件;
11、申请人“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商标在世界各地的商标注册列表;
12、申请人“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在中国的商标注册信息;
13、百度搜索引擎上“英雄联盟”搜索结果打印件;
14、(2015)高行(知)终字第1969号行政判决书打印件;
15、法院将“天线宝宝”作为知名电视节目名称、知名卡通形象名称进行保护的相关报道;
17、被申请人介绍及商标注册信息、被申请人被腾讯公司起诉的报道。
我委向被申请人寄送的答辩通知被邮局退回,我委通过《商标公告》进行了公告送达,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