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649393号“京东JD.COM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3-27 16:1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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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6649393号“京东JD.COM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303号
申请人因第16649393号“京东JD.COM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773421号“京东及图”商标、第8762629号“京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审理,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委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引证商标二已经商标局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决定予以撤销,上述撤销决定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各引证商标已被撤销,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暴红侠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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