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1050349号“LSI Medienc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3-31 21:45:59
-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 2630
关于第21050349号“LSI Medienc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219号
申请人因第21050349号“LSI Medienc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9906938号“LSI Storage.Networking.Accelerate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382558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已有类似情形的商标获准注册。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无效宣告,目前处于审理阶段,恳请待引证商标二状态确定后再审理本案。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百度百科中对引证商标一权利人的介绍以及“LSI”释义;引证商标二的权利人官网首页打印件;与本案情形相似而共存注册的商标档案打印件;第14501587A号图形商标准予注册的决定复印件;申请人制定的公司标志使用标准及中文翻译;申请人公司简介、诊断试剂仪器引导手册等及中文翻译。
经审理查明:截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二为在先有效的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材料测试、细菌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在“材料测试、细菌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在“材料测试、细菌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服务上应予初步审定。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材料测试、细菌学研究、生物学研究”以外的其余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各项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主要识别的文字部分“LSI Medience”完整包含引证商标一显著识别的文字部分“LSI ”,且在字母认读、呼叫等方面相近,共存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申请商标在除“材料测试、细菌学研究、生物学研究”以外的其余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列举的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长期使用能够与引证商标一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材料测试、细菌学研究、生物学研究”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高妍
韩秀花
徐 苗
2017年12月25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