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13167552号“MLEKOVITA”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522号
申请人:妙可维乳制品合伙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科视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华唯环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7年05月02日对第13167552号“MLEKOVITA”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申请人成立于1928年,现为波兰最大的乳制品公司。2、申请人“MLEKOVITA”商标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前已在中国建立起了一定知名度,具有较高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国际注册第798500号“MLEKOVIT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高度近似,指定商品关联性极强,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在市场上共存,易引起混淆、误认。3、争议商标与申请人企业商号“MLEKOVITA”完全相同,其注册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4、 申请人于2002年申请注册域名“mlekovita.com.pl”,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申请人的在先域名权。5、被申请人在明知申请人引证商标存在的情况下,恶意注册争议商标,企图借用申请人知名商标多年苦心经营而成的影响力,欺骗公众,获取不正当竞争的利益。被申请人囤积了大量商标,是职业商标抢注人,抢注的商标就包括争议商标,其行为会造成市场混乱,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并对消费者产生不良影响,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MLEKOVITA”商标注册信息复印件;
2、2012年波兰国际食品展“最佳营销战略奖”及翻译等申请人所获荣誉资料复印件;
3、购买合同及翻译、京东、淘宝等网络销售平台销售页面、展会图片等有关申请人商标宣传使用的资料复印件;
4、被申请人申请注册商标列表、华唯商标转让网网页复印件;
5、mlekovita.com.pl域名注册信息复印件。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在第2907群组以外其余商品上使用了“MLEKOVITA”商标,故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并具有一定影响商标的抢注。争议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所属行业与牛奶制品行业不类似,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号未构成实质性近似,争议商标的注册未构成对申请人在先商号权的损害,亦未侵犯申请人的域名权。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案外商标的疑义不属于本案审理范畴,应不予采纳。争议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七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请求维持争议商标的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作为证据。
针对被申请人答辩理由,申请人质证坚持其无效宣告申请理由,认为被申请人答辩理由不成立,请求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
申请人于2013年8月30日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29类肉等商品上,商标局初步审定其在肉、鱼(非活)、肉罐头、以水果为主的零食小吃、腌制蔬菜、蛋、水果色拉、果冻、加工过的种子、干食用菌、豆腐制品、食用油商品上注册申请,公告后,被本案申请人提出异议。商标局于2016年11月17日作出(2016)商标异字第0000041381号决定,准予争议商标注册。 申请人于2017年5月2日向我委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争议商标专用权期限自201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