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462582号“圣马里昂1704 Saint MLyon
1704”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532号
申请人于2017年03月15日对第14462582号“圣马里昂1704 Saint MLyon 1704”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申请。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1、“SAINT-EMILION” (圣爱美隆)作为法国最著名的葡萄酒产区之一,在中国经过广泛推广和宣传,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SAINT-EMILION” (圣爱美隆)在字母构成上极为近似,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和来源产生误认。2、争议商标中包含年份数字“1704”,具有误导性、欺骗性,极易使消费者误认为“1704”为被申请人或争议商标的创立年份,从而对商品产生品质好、历史长的不真实印象,影响消费选择。3、“SAINT-EMILION”葡萄酒产区作为地理标志已于2014年获得注册,即第10528144号“圣乔治-圣埃米利永 Saint-Georges Saint-Emili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争议商标含有该地理标志,而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标示的地区,容易误导公众。4、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5、争议商标系被申请人以不正当手段提出注册申请,被申请人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注册申请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求。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将带来巨大不良社会影响。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六条、第三十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波尔多葡萄酒百大名庄宝典》、《2010-2011进口葡萄酒购买指南》、《世界遗产》杂志摘页、国际图书馆检索报告、互联网网页等资料,用以证明“SAINT-EMILION” (圣爱美隆)是著名的葡萄酒产区,在法国及全球享有极高知名度及“SAINT-EMILION” (圣爱美隆)葡萄酒在中国进行的的宣传推广情况;
2、申请人企业信息;
3、被申请人企业信息、在先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法院判决书等资料,用以证明争议商标含有年份数字,具有误导性、欺骗性;
4、2014年1-6月份已注册和初步审定的地理标志名录、引证商标档案信息。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