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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699056号“A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4-01 05:3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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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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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5699056号“A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290号

   

  

申请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因第15699056号“A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独创,与商标局引证的第4653013号“A及图”商标、第6920317号“爱立讯ILIXU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所获荣誉及实际使用证据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我委经审理查明:1、引证商标一已经商标局撤销决定在“计算机;录音器具;光通讯设备”商品予以撤销,在其他商品上予以维持,该决定已生效,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2、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委撤销复审决定在“计算机;时钟(时间记录装置);电传真设备;衡量器具;信号灯;电话机;电视机;电源材料(电线、电缆);电子防盗装置”商品予以撤销,在“插头、插座及其他接触器(电接头)”商品上予以维持,该决定已生效,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类似,双方在非类似商品上共存,不易导致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暴红侠
张 颖
刘中博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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