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705735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4-03 1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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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705735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691号
申请人因第2070573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经审理查明:
至本案审理之时,商标局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11747号图形商标和国际注册第1310758号图形商标(以上统称引证商标)的《商标驳回通知书》现已生效。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未获得核准,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孟原玉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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