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634794号“魔方空间”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4-03 16:39:03
-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 2687
关于第19634794号“魔方空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3806号
申请人因第19634794号“魔方空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部分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所引证的第16305224号“魔方G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商标转让程序,已依法转让给申请人。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归于同一主体,二者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经纪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独任审查员:杨磊
2017年12月22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