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731959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4-05 15:16:44
- 0670网络整理 原创
- 2672
关于第2073195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3022号
申请人因第2073195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与第10407280号“STREAM HARVEST创睿盛及图”商标、第10407553号“STREAM HARVEST创睿盛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不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广泛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档案;申请人及其关联企业工商档案;申请商标作品登记证书等商标设计证据;申请人品牌的使用证据。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咖啡、茶饮料等全部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咖啡、果汁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的图形部分整体外观、构图要素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足以与引证商标一、二相区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袁靖涵
刘胤颖
覃莎莎
2017年12月22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