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1274790号“TESCA”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4-06 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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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际注册第1274790号“TESC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3501号
申请人因国际注册第1274790号“TESCA”商标在第5类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经审理查明:商标局驳回时引证的第4654317号“特易购TESCO”商标、第964216号“TESC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并经公证认证,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商品上在中国与引证商标一、二并存。
我委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二所有人已出具书面声明,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商品上与引证商标一、二在中国并存,且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含睾酮的鼻腔用油凝胶”商品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准使用的“医药制剂;橡皮膏”等商品有所差异,共存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黄会芳
李海珍
段晓梅
2017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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