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7097763号“CRRC”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5-24 16: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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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7097763号“CRRC”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1349号
申请人因第17097763号“CRRC”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1691714号“CRC”商标整体构成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观察时不易混淆,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孙红
项佳
何敏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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