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云软件著作权登记 阿里云是班主任 阿里云美术登记

关于第20588459号“净化”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2018-03-17 10:04:15    0670网络整理    2699    原创

关于以下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裁定/决定文书申明 :以下评审裁定/决定文书来源于网络,不代表该商标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以便进行修改或删除处理 。联系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标权利属于该商标申请人,如您希望使用该商标,请通过搜索引擎搜索商标申请人联系方式,获得权利人的授权许可。  

关于第20588459号“净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863号

   

  

申请人:佛山市英吉利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泽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20588459号“净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并非直接表示商品功能和特点,其具有显著性。已有与申请商标情况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我委认为,“净化”是指清除不好的或不需要的杂质,使达到纯净程度。申请商标“净化”指定使用在个人或动物用除臭剂、空气芳香剂等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功能、用途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规定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理原则,其他商标的注册情况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当然理由。
  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刘淑婷
项佳
李焱

2017年12月26日

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更多商标注册,商标查询,专利查询,专利申请,版权登记相关信息及行业新闻,请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为您解决知识产权问题!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联系客服电话0371-61875283及在线QQ 602015864,我们会为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豫ICP备16017210号
ZSITE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