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9098719号“World Cup Light
Volleyball Tournament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5661号
申请人因第19098719号“World Cup Light Volleyball Tournament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所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确定的指向性,不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认。且与申请商标情形类似的商标已获得了注册,申请商标理应被核准。请求对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部分商标档案。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的英文识别部分为“World Cup Light Volleyball Tournament”,其中文含义可译为“世界杯光排球锦标赛”,用在培训、组织体育比赛等服务上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商标评审案件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形与本案事实情况不同,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委。
合议组成员:郝运璐
马静
高秀磊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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