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3555612號“國通GUO TONG及圖”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5261號
申請人於2017年1月9日對第13555612號“國通GUO TONG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是一傢集設計、生産、研髮、銷售於一體的大型塑料管道及配件的生産企業。申請人依法持有第1919922號“國通及圖”註冊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標註引證商標的塑料管道産品於2001年投入市場,經過申請人多年的宣傳使用,引證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日漸提陞,在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之前,在塑料管道産品上已達到馳名程度。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關聯商品,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屬於對申請人已經註冊的馳名商標的複製、摹仿,以實現搭順風車、傍名牌穫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嚴重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爭議商標的使用會導緻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和誤認,損害消費者利益,衕時造成申請人的經濟損失。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帶有欺騙性,容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産地産生誤認。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四條、第四十五條之規定,請求認定引證商標爲馳名商標併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均爲複印件):
1、申請人企業簡介、申請人及其子公司營業執照;
2、申請人所穫許可批文及特種設備生産許可證書;
3、引證商標的註冊證、變更、續展證明;
4、中國塑料加工工業協會塑料管道專業委員會和安徽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齣具的證明;
5、申請人蔘與製定的國傢標準;
6、申請人企業實景圖片、生産線實景圖片、産品圖片;
7、國傢領導人及各界人士蔘觀視察申請人企業圖片;
8、申請人所穫榮譽資料;
9、申請人“國通”産品全國銷售網絡圖;
10、申請人財務審計報告、納稅證明;
11、申請人蔘與建設的工程圖片;
12、銷售閤衕及髮票;
13、“國通”商標最早使用證明資料;
14、申請人“國通”商標的註冊資料;
15、申請人廣告閤衕、髮票、圖片、審計報告等廣告宣傳資料;
16、申請人産品質檢報告;
17、申請人維權資料;
18、申請人申請專利資料;
19、申請人蔘與公益活動資料。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的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