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3071922號“賽複SAFOR”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5119號
申請人於2017年2月9日對第13071922號“賽複SAFOR”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已經大量使用“SAFOR及圖”商標,消費者對申請人及其旂下“SAFOR及圖”品牌的品質具有相當信任度。二、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註冊的第4429547號“SAFOR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構成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會引起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的混淆和誤認。三、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構成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併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四、“賽福”作爲申請人的商號,在業內已具備相當知名度,被申請人的行爲損害瞭申請人的商號權。五、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從事的行業相近,其對申請人及其引證商標的知名度和美譽度理應知曉。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容易損害廣大公衆利益,擾亂公平市場競爭秩序,助長不正當競爭風氣,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稱《商標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宣傳圖片複印件。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