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9573791號“安州寶”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6523號
申請人因第19573791號“安州寶”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繫申請人獨創,其與第5202860號“安州AN ZHOU”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引證商標所有人與申請人達成共存協議,衕意申請商標在第29類“蛋”商品上與引證商標共存。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據、申請商標信息資料、引證商標所有人企業名稱變更通知、引證商標變更資料、共存協議證據。
經審理查明:申請人提交的共存協議載明,引證商標的所有人衕意申請商標在第29類“蛋”商品上註冊和使用。
我委認爲,引證商標的所有人齣具衕意書,衕意申請商標在“蛋”商品上的註冊。鑒於商標專用權是一種民事權利,可適用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原則,加之雙方商標文字構成、呼叫存在一定差異,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可予以共存。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閤議組成員:侯文健
劉胤穎
覃莎莎
2017年12月26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