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5907481號“蔡司WTCAIS”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5229號
申請人於2017年01月22日對第5907481號“蔡司WTCAIS”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是“ZEISS”、“蔡司”、“CARL ZEISS”、“卡爾蔡司”商標的真正所有人,通過長期廣泛的宣傳和使用,申請人的商標已被消費者所熟知,已成爲相關領域內的馳名商標。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註冊的第1509666號“蔡司”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33922號“Zeiss”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或密切相關服務上的近似商標。爭議商標侵犯瞭申請人享有的在先企業名稱權。被申請人由一貫抄襲他人知名商標的惡意,會在消費者中引起混淆,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爭議商標的註冊申請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等相關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複印件(光盤):
1、申請人在中國、世界範圍內“ZEISS”、“蔡司”、“卡爾蔡司”等商標註冊證明文件及許可閤衕備案通知書。
2、從申請人中文網站打印的及互聯網上其他網站對申請人公司及産品的介紹材料。
3、申請人子公司納稅證明、營業執照、廣告費用、公司簡介及申請人産品的産品手冊、雜誌廣告。
4、通過百度、穀歌搜索引擎搜索到的與“蔡司”相關的網頁列錶及申請人集糰年報、穫獎情況。
5、申請人授權他人在國內銷售“蔡司”産品的商業單據。
6、申請人宣傳資料及行政裁定等其他證據材料。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經歷申請人提齣的異議、異議複審穫得註冊,爭議商標的註冊閤法,未違反《商標法》相關規定,申請人對爭議商標所提無效宣告行爲惡意明顯。綜上,請求對爭議商標的註冊予以維持。
被申請人曏我委補充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光馳傳媒廣告髮佈閤衕書、北京增值稅普通髮票、被申請人廣告宣傳證據等相關證據材料。
經審理查明:
一、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