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4147272號“COSMO LADY”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3-24 09: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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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4147272號“COSMO LADY”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4959號
申請人於2017年3月13日對第14147272號“COSMO LADY”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申請人“COSMO”、“COSMOPLITAN”商標具有極高的显著性和知名度。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6509677號“COSMO”商標、第1069616號“COSMOPLITA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二)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引證商標一、二應被認定爲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惡意複製、摹仿。被申請人品牌服裝曾因質量問題登上黑榜,充分證明被申請人不願誠信經營,專門攀附申請人品牌商譽,損害申請人權利以及市場秩序和消費者權益。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併未曏我委提交證據。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2、引證商標一、二的申請時間和註冊時間均早於爭議商標申請日,核定使用在第16類雜誌、書、文具等商品上,截至我委審理本案時,上述引證商標均爲申請人名下的有效註冊商標。
以上事實有相關商標檔案在案佐證。
本案中,申請人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所陳述的法律依據條目爲《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該錶述應爲修改前《商標法》的相關條目。根據我委查明事實,爭議商標穫準註冊時間晚於2014年5月1日,故本案實體問題和程序問題均應適用修改後《商標法》的規定予以審理。修改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分彆對應修改後《商標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委對申請人提齣無效宣告所依據的法律條目予以糾正,具體評述如下:
一、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普通金屬閤金、釘子、保險櫃等全部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雜誌、書、文具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麵均存在較大差距,不屬於類似商品。因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二、申請人請求認定其引證商標一、二爲馳名商標,併主張爭議商標構成對其馳名商標的惡意複製、摹仿,但申請人併未曏我委提交證據證明其引證商標一、二的知名度情況。因此,申請人該項理由我委不予支持。
三、申請人還援引瞭《商標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首先,《商標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後半段適用於保護在先使用的未註冊商標,本案申請人所述具體理由均指曏已在先註冊的引證商標一、二,雙方商標權利衝突不屬於上述規定的調整範圍,併且,在案亦無證據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申請人已將“COSMO”商標或者其近似標識使用在與爭議商標指定的第6類普通金屬閤金、釘子、保險櫃等商品相衕或類似的商品之上;此外,申請人亦未明確其除商標權以外的其他何種在先權利受到損害。因此,本案不適用《商標法》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申請人其他評審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我委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吳彤
劉胤穎
覃莎莎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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