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3204237號“耐剋森”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5149號
申請人於2017年05月11日對第13204237號“耐剋森”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
1、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第1792988號“耐剋森”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已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2、被申請人大量搶註他人知名商標,除本案爭議商標以外,申請人還申請註冊瞭“路嘉納”、“DUFA”、“TATA”等商標,損害他人利益,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
3、申請人的“NEXANS”、“耐剋森”商標已經長期被宣傳使用,已具有較高知名度,應該被認定爲馳名商標,併受到保護。
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的相關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光盤形式提交):
1、申請人集糰介紹、産品宣傳手冊、年報及網絡相關介紹;
2、申請人分公司相關介紹;
3、2003-2014年申請人與其他公司的業務往來及賬單等證據;
4、部分分公司審計報告等;
5、有關申請人及其商標的廣告宣傳、展會報道等證據;
6、申請人所穫榮譽;
7、廣告統計廣告閤衕、髮票等;
8、申請人加入中國電器工業協會、船舶標準化工作促進會的相關證據;
9、申請人商標註冊信息;
9、其他國傢的異議裁定,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書,地方工商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書等;
10、有關被申請人及其商標註冊信息等。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於2017年9月通過第1568期《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我委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