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4029300號“FEEIDIO”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4891號
申請人於2016年12月08日對第14029300號“FEEIDIO”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是國內率先進行開關插座生産和銷售的企業之一,其“飛鵰”品牌經長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註冊的包括第8017644號“FEDO”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281757號“飛鵰 FEIDIAO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450541號“飛鵰 FEIDIAO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在內的多箇商標已構成使用在近似或關聯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引證商標三曾被認定爲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是對引證商標三的複製摹仿。申請人在香港註冊飛鵰電器(中國)有限公司,採用飛鵰電器和FEIDIAO作爲其商號具有主觀惡意,侵犯瞭申請人的商號權,易造成公衆的混淆和誤認,從而産生不良社會影響。綜上,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瞭《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五條的規定,依法應予宣告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申請人穫獎情況複印件;
2、申請人商標註冊情況複印件;
3、申請人馳名商標認定情況複印件;
4、申請人維權情況複印件;
5、經濟指標相關證明材料複印件;
6、申請人宣傳材料複印件;
7、部分銷售憑證材料複印件。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