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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4044779號“名氏族”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2018-03-27 16:32:36    0670網絡整理    2802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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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4044779號“名氏族”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4606號

   

  

申請人:浙江龍勝電器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溫州中明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硃雲華
  
  
申請人於2017年05月22日對第14044779號“名氏族”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是一傢專業從事建築電器、建材、小傢電、衛浴等産品設計、研髮、製造、銷售於一體的現代化工業企業。“名族”商標是申請人1996年推齣的繫列品牌,併在傢用電器及衛浴商品上申請註冊瞭“名族MINGZU及圖”商標,之後又在其他相關類彆上申請註冊瞭“名族”等繫列商標。申請人“名族”商標經使用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5626600號“名族”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7111782號“名族MINGZU”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7111783號“名族MINGZU”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9804150號“名族MINGZU”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10195380號“名族MINGZU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五)、第1097290號“名族MINGZU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第4401423號“名族MINGZU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七)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易造成相關公衆的混淆誤認。被申請人還在第11類商品上註冊瞭第9221919號“名氏族”商標,已經商標評審委員會無效宣告,被申請人申請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具有明顯的惡意。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光盤)
  1、申請人簡介、企業認證及專利證書、企業所穫榮譽;
  2、上海龍勝執照及榮譽材料、申請人專賣店照片及部分客戶名録;
  3、“名族”商標註冊材料、廣告宣傳材料、榮譽材料;
  4、“名族電器”、“名族浴霸”網絡搜索結果;
  5、相關的裁定書。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申請人於2014年2月20日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6類普通金屬閤金、鋼管等商品上,經商標局初步審定併公告後,被本案申請人提齣異議申請,商標局於2016年8月15日裁定異議不成立,爭議商標予以核準註冊。
申請人於2017年5月22日曏我委提起無效宣告申請。
  2、在爭議商標申請日前,引證商標一至七均已穫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6類、第11類金屬天花闆、水龍頭等商品上;以上引證商標的註冊人均爲申請人,且均爲有效註冊商標。
  我委認爲,爭議商標爲漢字“名氏族”,完整包含引證商標一至七主要認讀的漢字“名族”,且“名氏族”併未形成明顯區彆於“名族”的新含義,爭議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已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普通金屬閤金、鋼管、金屬格柵、金屬天花闆、金屬製固定式毛巾分配器、五金器具、金屬鎖(非電)、保險櫃、鋁塑闆商品與引證商標一至七核定使用的金屬天花闆、水龍頭等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銷售場所、消費對象等方麵相衕或相近,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在各自指定使用的商品上共存易誤導消費者,使其對爭議商標核定使用商品的來源産生誤認。故爭議商標在上述商品上的註冊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情形。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金屬箱商品與引證商標一至七核定使用的金屬天花闆、水龍頭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麵存在一定差彆,不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故爭議商標在上述商品上的註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在普通金屬閤金、鋼管、金屬格柵、金屬天花闆、金屬製固定式毛巾分配器、五金器具、金屬鎖(非電)、保險櫃、鋁塑闆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其餘商品上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方莉園
姚旭祺
張亞軍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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