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3364661號“SUSLEEY”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3-28 09:06:32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 2762
關於第13364661號“SUSLEEY”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4212號
申請人於2017年04月12日對第13364661號“SUSLEEY”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申請。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已達到馳名程度的第521906號“希思黎 SISLEY”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國際註冊第729895號“sisley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已分彆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二、申請人引證商標一、二經使用宣傳已達到馳名程度,併曾多次被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認定爲馳名商標。請求在本案中再次認定引證商標一、二爲馳名商標。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已馳名的引證商標一、二的摹仿,其註冊使用易造成相關公衆誤認,從而損害申請人和消費者的利益。三、申請人對於“SISLEY”享有在先商號權,爭議商標的註冊損害瞭申請人在先商號權。四、被申請人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具有惡意,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損害瞭申請人的商業利益,擾亂社會正常經濟秩序,併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産生誤認。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三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U盤證據):
1、申請人中國官網網站截圖;
2、申請人及其SISLEY 希思黎品牌介紹材料;
3、申請人中國主要專櫃情況統計;
4、申請人與中國各大商場的部分函件;
5、銷售協議、專櫃閤衕、産品髮票;
6、網絡産品銷售截圖;
7、媒體報道;
8、宣傳推廣材料;
9、在先判決書、在先裁定書等。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爭議商標由本案被
引證商標一由本案
申請人引證商標二在第3類肥皂等商品上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期限自200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9日。
以上事實由商標檔案在案佐證。
我委認爲,據申請人理由、請求及我委查明事實,本案的焦點問題可歸納爲:一、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二、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其引證商標一、二是否達到馳名程度,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三、爭議商標的註冊是否損害申請人在先商號權,從而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針對焦點問題一,我委認爲,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洗髮液、浴液、口紅、化妝品、護膚用化妝劑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化妝品等商品;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洗髮液、浴液、香精油、口紅、化妝品、護膚用化妝劑、牙膏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肥皂、精油、化妝品、牙膏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麵相衕或相近,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爭議商標“SUSLEEY”與引證商標一的主要認讀部分之“SISLEY”及引證商標二的主要認讀部分“sisley”首尾字母相衕,在字母構成、排序等方麵相近,若共存於上述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誤認。綜上,爭議商標在洗髮液、浴液、香精油、口紅、化妝品、護膚用化妝劑、牙膏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已分彆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爭議商標指定使用的擦洗溶液、香、動物用化妝品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等方麵區彆較大,不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雖然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標識相近,但共存於上述非衕一種或非類似商品上,一般不易導緻相關公衆混淆誤認。綜上,爭議商標在擦洗溶液、香、動物用化妝品商品上與引證商標一、二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針對焦點問題二,我委認爲,雖然申請人提交本案的證據可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其引證商標一、二經使用宣傳已具有較高知名度,但綜閤《商標法》第十四條關於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的因素綜閤考量,本案中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其引證商標一、二在中國大陸地區經使用宣傳已達到馳名程度。加之,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尚有區彆,未構成複製摹仿。綜上,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一般不會造成相關公衆誤認,從而損害申請人利益。爭議商標的註冊未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的規定。
針對焦點問題三,我委認爲,爭議商標“SUSLEEY”與申請人商號尚有區彆,未構成相衕或實質性近似。加之,申請人提交本案的證據亦不能證明其主營商品涉及動物用化妝品等商品領域。故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一般不會使相關公衆將其與申請人商號相聯繫,從而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誤認,進而損害申請人在先商號權。綜上,爭議商標的註冊未違反《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此外,尚無證據證明爭議商標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情形。另外,《商標法》第七條繫總則性條款,鑒於我委已適用《商標法》的具體條款對本案進行審理,故我委對此不再單獨評述。在案證據亦不能證明被申請人註冊爭議商標是以欺騙手段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申請人關於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瞭《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之理由,因缺乏事實依據,我委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在洗髮液、浴液、香精油、口紅、化妝品、護膚用化妝劑、牙膏商品上予以無效宣告,在擦洗溶液、香、動物用化妝品商品上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黃許麗
王超
閆潔
2017年12月25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