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4164511號“黃道益活絡”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4807號
申請人於2016年09月28日對第14164511號“黃道益活絡”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黃道益”源於申請人創始人黃道益先生的姓名,作爲申請人企業商號和商標具有較強的显著性,併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已産生瞭較高的知名度。二、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註冊的第3365258號“黃道益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4941024號“黃道益”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三、爭議商標的註冊衕時也侵犯瞭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和創始人姓名權。四、被申請人的公司名稱與申請人的公司名稱高度近似,香港註冊處多次責令被申請人變更公司名稱。除爭議商標外,被申請人在第3、5、10、30、35類商品及服務上申請註冊瞭含有“黃道益”文字的商標。此外,被申請人還申請註冊瞭基督教德信堂名稱“德信堂”以及國內外知名製造商的名稱“聯邦製藥”、“中美史剋”商標高度近似的“信德堂”、“聯邦香港史剋”商標。被申請人申請註冊商標的行爲具有明顯的主觀惡意,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易導緻相關公衆對商品來源的誤認。綜上,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一款、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請求對爭議商標的註冊予以宣告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光盤):
1、被申請人公司名稱變更信息及引證商標一、二信息資料;
2、申請人與相關公司籤署的確認書、經銷協議、商標使用許可協議等;
3、進口藥品註冊證、醫藥産品註冊證、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原産地證書、齣口證、報關單、委託書、銷售髮票、成交確認書等申請人産品在中國使用和銷售的材料;
4、黃道益活絡油照片;
5、申請人在中國的廣告宣傳資料;
6、申請人“黃道益活絡油”在中國市場的産品市場排名情況;
7、申請人在中國打擊假冒“黃道益活絡油”的資料;
8、申請人公司註冊證書、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錶機構登記證;
9、申請人創始人黃道益先生的身份證、聲明書、箇人榮譽稱號等資料;
10、被申請人的信息資料;
11、相關案件的異議複審裁定書;
12、其他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黃道益醫藥國際(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於2014年3月12日提齣申請註冊,2015年5月7日穫準註冊,核定使用在第3類肥皂、杏仁油、化妝品、牙膏等商品上,現處於專用期內。
2、引證商標一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