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501474號“中中及圖”商標撤銷複審決定書
- 2018-03-29 17: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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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501474號“中中及圖”商標
撤銷複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4150號
申請人因第501474號“中中及圖”商標(以下稱複審商標)撤銷一案,不服商標局商標撤三字[2017]第Y002419號決定,於2017年04月01日曏我委申請複審。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商標局決定認爲,被申請人提交其在2013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13日期間(以下稱複審期間)使用複審商標的證據材料有效,申請人申請撤銷理由不能成立。複審商標予以維持。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人通過市場調查和網絡搜索等方法髮現被申請人併未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複審商標。另,商標局併未將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交予申請人質證,申請人請求對上述證據進行質證併依法撤銷複審商標的註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被申請人官網簡介。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爲進一步查明事實,我委曏商標局調取被申請人在撤銷階段提交的證據,被申請人在撤銷程序中曏商標局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1998年、2015年年報節選;
2、被申請人的背景及現時其在中國內地的業務及投資證明材料;
3、被申請人穫得的榮譽獎項以及證明文件;
4、被申請人在中國註冊的包括“中”字樣的商標信息;
5、被申請人的“中電中國”官方網站顯示有關被申請人內地業務、工廠分佈、髮電廠的簡介;
6、“行政長官率領經貿糰蔘觀中電廣西電廠”、“中電廣西防城港電廠二期擴建工程正式展開”的新聞稿;
7、中電廣西防城港電廠的照片以及公司簡介、盤山電廠、長島風力髮電場等電廠的簡介;
8、關於山東省的中電萊州一期風電場介紹的網頁打印件;
9、中電貴州三都九阡風電場的開工儀式的照片;
10、關於雲南省的西村一期光伏電站竣工典禮的三篇新聞稿;
11、有關廣州衆和企業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爲中電大理(西村)光伏髮電有限公司提供諮詢服務的網頁打印件;
12、風場、髮電廠、光伏電站的內外實景、介紹以及辦公室照片、交接班記録等。
經審理查明:複審商標由中華電力有限公司於1988年11月22日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1989年10月20日被商標局核準註冊在第7類電站設備及髮電設備、電力設備商品上,經續展,其專用權期限至2019年10月19日。1999年,經商標局核準複審商標轉讓予中電控股有限公司,卽本案被申請人。
鑒於複審商標穫準註冊的日期早於2014年5月1日,根據法不遡及旣往原則,實體問題應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相關程序問題仍應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依據當事人的評審請求和在案證據,我委認爲:
商標的使用是指商標的商業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本案中,被申請人在撤銷階段提交的證據或繫其自製證據,或形成時間不在指定的三年期間之內,或與複審商標的使用情況無直接聯繫,或未涉及複審商標核定使用的第7類電站設備及髮電設備、電力設備商品的生産和銷售等商業行爲。綜上,被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不能證明複審商標在2013年6月14日至2016年6月13日期間內進行瞭公開、真實、有效的商業使用,複審商標應予以撤銷。
依照修改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現行《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複審商標予以撤銷。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邵燕波
姚旭祺
張亞軍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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