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20513090號“創遊小鎮”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4186號
申請人因第20513090號“創遊小鎮”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8467550號“創客小鎮”商標、第10121101號“創意小鎮0527及圖(指定顔色)”商標、第17549330號“創業小鎮”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含義等方麵存在差異,共存於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尚不緻引起消費者混淆。因此,申請商標與上述商標未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閤議組成員:卓慧
劉洲東
趙輝
2017年12月25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