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格魯吉亞註冊商標
- 2018-03-31 1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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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要
1. 格魯吉亞商標條例(第304號法令)於1992年5月1日生效。
2. 格魯吉亞政府於1994年1月18日聲明《世界知識産權組織公約》、《保護工業産權巴黎公約》在格魯吉亞繼續適用。
3. 1998年5月20日格魯吉亞申請加入馬德裡議定書,1998年8月20日馬德裡議定書正式對格魯吉亞生效。
二、商標的申請和註冊
1992年5月1日格魯吉亞專利局成立併開始受理商標註冊申請。如果申請人在格魯吉亞沒有住所或主要的營業所,他必鬚指定在格魯吉亞的代理人。所有人請求、申請和其他文件必鬚通過代理人提交。
商標註冊申請所需文件的信息:
1. 委託書;
2. 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按照國際分類的商品和服務清單;申請的請求部分必鬚用格魯吉亞語提交,申請的其他部分可用其他語言,但要在自申請之日起2箇月內提交格魯吉亞譯文;
3. 12張商標圖樣,尺寸爲5cm×5cm或5cm×10cm;
4. 對於文字商標,需説明商標的含義。
三、前蘇聯專利局的商標註冊和申請
前蘇聯專利局授予的而且在1992年5月1日仍有效的商標註冊的所有人以及在1992年2月1日前曏前蘇聯專利局或在1992年5月1日前曏俄羅斯專利局提交瞭商標註冊申請的申請人,可於1994年9月30日前曏格魯吉亞專利局提齣授予格魯吉亞商標註冊的請求併要求享有優先權。現期限已過,不再贅述。
四、商標的國際註冊
格魯吉亞專利局授予的商標註冊的有效期爲10年,自曏格魯吉亞專利局提交申請之日計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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