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2599103號“CORNING”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4078號
申請人於2016年07月15日對第12599103號“CORNING”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1、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註冊的第258700號“CORNING”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5591587號“CORNINGWARE”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2、引證商標一、二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被廣泛地用於餐具、廚具等商品上,已被廣大消費者所熟知,在消費者中已經具有極高知名度。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第21類上的馳名商標“CORNING”相衕,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抄襲、複製,其註冊和使用損害瞭申請人的馳名商標的利益。3、申請人自成立以來卽以“CORNING”商號開展業務,併在電陶爐和電烤盤等商品上進行瞭廣泛的使用和宣傳,建立瞭良好的企業形象,成爲知名企業。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商號完全相衕,且其指定使用的商品與申請人經營的商品密切相關,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侵犯瞭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4、申請人的陶瓷鍋繫列商品的主商標爲“CORNINGWARE”。在申請人的實際銷售和宣傳中,申請人的“CORNINGWARE”商標均是與“康寧鍋”産品名稱一起使用,申請人的“CORNINGWARE”與“康寧鍋”形成瞭一一對應關繫。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康寧鍋對應的英文“CORNINGWARE”的显著識彆部分完全相衕,其註冊和使用侵犯瞭申請人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稱權。5、申請人的“CORNING”、“CORNINGWARE”早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就已被廣泛使用於餐具、廚具等商品上,其經過申請人廣泛使用、宣傳已經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是對申請人在先使用併具一定影響商標的惡意搶註。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的相關規定,爭議商標應予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均爲複印件):
1、申請人關聯公司的企業名稱變更外文材料及中文翻譯件和WKI控股公司和環宇廚具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吉姆•卡尼齣具的外文《聲明》及中文翻譯件;
2、申請人許可WKI 控股公司、康煒貿易(上海)有限公司在中國境內在21類傢用器皿商品上使用“CORNING”商標的《商標許可協議》外文材料及中文翻譯件;
3、環宇廚具公司的公司外文簡介材料及中文翻譯件和康寧廚具在美國、歐洲、日本、新傢坡市場的外文産品目録、外文産品宣傳冊;
4、“CORNING”(康寧)廚具産品在香港地區的報紙廣告(1999年)和崇光(SOGO)百貨公司燈箱廣告圖片;
5、“CORNING”(康寧)廚具産品在颱灣地區的報紙廣告(1995年)和産品宣傳單;
6、環宇廚具公司於中國市場的康寧鍋産品目録;
7、2005年,環宇廚具公司的中文網站(www.worldkitchen.com)在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登記設立的記録材料;
8、《貝太廚房》(2005年)、《玻璃與搪瓷》(2005年)、《中外食品工業:貝太廚房》(2008年)、《成功營銷》(2009年)、《都市主婦》(2010年)、《上海商報》(2011年)、《時代報》(2011年)對“CORNING”(康寧)餐具的相關報道和宣傳;
9、康寧廚具在上海、北京地區的商場設立的康寧餐具專櫃照片及2005年環宇廚具在北京舉辦的康寧廚具産品烹飪示範活動現場圖片;
10、2000年康寧廚具之“晶綵透明鍋新品上市會”的宣傳單、活動現場照片以及1999年申請人關聯公司的産品銷往上海、廣西的外文髮票及中文摘譯;
11、康寧廚具産品所使用的名稱立牌、助陳物、産品宣傳單、放置盒、産品使用説明書、保證卡以及康寧廚具産品在世紀聯華和傢樂福兩大賣場開展的促銷活動宣傳海報、産品進口外文單據;
12、康寧廚具在上海舉行的“康寧 DOMINO 追盤 SHOW ”活動照片及宣傳冊、在上海尚朋堂商場開展的電磁爐促銷活動宣傳單;
13、在廣東舉辦康寧耐熱玻璃産品經銷商會議邀請函、中國區域代理協議書以及給予經銷商的促銷補貼外文單據及中文摘譯;
14、1998年至2005年申請人及其關聯公司齣口康寧鍋具及其他廚房用具至中國香港、上海的部分銷售外文單據(包含髮票、裝箱單、海運提單等)及中文摘譯;
15、1998年廣東省陽江市國營稀土廠採購康寧鍋外文訂單、髮票及中文翻譯和2003-2005年江蘇宜興新威利成稀土有限公司採購康寧鍋玻璃製品的購銷閤衕、外文髮票、外文裝箱單、外文海運提單及中文摘譯;
16、證明環宇廚具(亞太)有限公司由馬來西亞齣口至香港滙斯有限公司的貨物是申請人在中國的經銷商“廣東省中山市利聯貿易有限公司”訂購之貨品的相關證明材料;
17、申請人廚具産品銷售活動現場照片及康寧廚具産品在上海、廣東、北京、四川的促銷活動的相關費用單據;
18、環宇廚具有限公司國際運輸部經理瑪麗.米耐歐有關申請人中國的供貨商“唐山華美陶瓷有限公司”齣口單據的外文《聲明》及中文翻譯件、唐山華美陶瓷有限公司的髮票、包裝單、運輸單、到貨單等外文單據及中文摘譯;
19、申請人關聯公司與其經銷商籤訂的銷售“CORNINGWARE”康寧鍋産品的聯銷閤衕書;
20、申請人“CORNING”商標、“康寧”商標/商號受保護的在先異議決定書、異議複審裁定書。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