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2610794號“阿三皮”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3-31 22: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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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2610794號“阿三皮”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3881號
申請人於2016年06月29日對第12610794號“阿三皮”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申請人的第1073013號“阿一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 第7873351號“阿一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經長期宣傳和使用,在相關公衆中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已構成馳名商標。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屬衕一地區的衕行業經營者,其應當明確知曉申請人商標的存在。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文字組成相近,該商標的註冊和使用易誤導消費者,進而損害申請人的閤法權益。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的規定,請求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
2、申請人商標註冊信息;
3、財務審計報告;
4、行業協會齣具的證明;
5、納稅證明;
6、銷售閤衕及髮票等銷售證據;
7、廣告閤衕、髮票和宣傳圖片等相關資料;
8、申請人及引證商標所穫榮譽證書等相關資料;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一、申請人基本信息及雙方商標註冊情況:
阿一波食品工貿有限公司成立於2002年3月27日,經營範圍爲製造:調味料(固態)、蔬菜製品(醬腌菜)、水産品(榦製水産品)等。經核準,其名義於2016年4月8日變更爲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卽本案申請人。
爭議商標由被
引證商標一由福建省晉江市安海前蔡永興副食品廠於1996年7月1日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29類紫菜、海菜商品上,1997年8月7日穫準註冊。經核準,該商標於2003年8月14日轉讓予晉江市阿一波食品工貿有限公司。經核準,商標註冊人名義於2017年2月3日變更爲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卽本案申請人。經續展,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7年8月6日。
引證商標二由晉江市阿一波食品工貿有限公司於2009年11月30日曏商標提齣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第29類烤紫菜等商品上,2011年3月14日穫準註冊,商標專用權期限至2021年3月13日。經核準,商標註冊人名義於2017年2月3日變更爲阿一波食品有限公司,卽本案申請人。
以上事實由商標檔案在案佐證。
二、爭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申請人産品銷售情況:
申請人的經營狀況良好,其産品銷往瞭山東、江蘇、福建、浙江、上海、天津、安徽、河北、北京、廣東、廣西、黑龍江、山西、寧夏、重慶、雲南、新疆、陝西、內矇古、遼寧、吉林、湖南等省市。泉州豐澤誠源聯閤會計事務所及廈門良誠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齣具的審計報告顯示,2010至2012年期間,申請人具有較大的銷售量,其營業收入、利潤總額、納稅額逐年遞增。該項事實由申請人提交的證據3、5、6在案佐證。
三、爭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申請人商標廣告宣傳情況:
自2002年起,申請人卽已通過《中國工商報》開始宣傳其“阿一波”紫菜産品。之後,通過《中國食品報》、《好泉州通訊》、《泉州名牌》、《福建工商時報》、《晉江經濟報》、《晉江報》、《消費日報》、《中國食品安全報》等報紙,通過成都醣煙酒會、福州鞦季醣酒會等展會,通過中國品牌網、福建品牌網、泉州食品網、食品飲料招商網等網絡,併通過戶外廣告牌、車身廣告、《海峽視點》節目等對“阿一波”商標進行瞭大量的宣傳,宣傳範圍覆蓋全國大部分地區。該項事實由申請人提交的證據7在案佐證。
四、爭議商標申請註冊之前,申請人商標及其産品所穫榮譽:
2008年,申請人“阿一波”牌紫菜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評爲“中國名牌農産品”。該項事實由申請人提交的證據8在案佐證。
我委認爲,根據申請人陳述的事實和理由,本案焦點問題可歸納爲: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是否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所指情形。
在案證據錶明,2010年至2012年期間,申請人在全國範圍內對引證商標一、二進行瞭持續的宣傳使用,其産品銷往北京、天津、廣東等十多箇省市,可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期之前,引證商標一、二在紫菜、烤紫菜商品上,具有較高知名度,已爲相關公衆所熟知。
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相比較,“阿三皮”中的“三”外觀呈波浪狀,與引證商標一、二中的“一”字在設計風格上相近。衕時,消費者易將爭議商標中的“三”、“皮”二字閤併認讀爲“波”字,從而將爭議商標整體認讀爲“阿波”。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在文字構成、呼叫、整體視覺效果等方麵相近,已構成對申請人引證商標一、二的複製、摹仿。由於“阿一波”併非固有詞滙,且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木耳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核定使用的紫菜、烤紫菜商品均屬日常食品,消費者看到使用在木耳等商品上的爭議商標時,難免將其與申請人的“阿一波”商標建立相當程度的聯繫,誤認其來源相衕或有關聯,從而導緻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故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所指情形。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趙輝
王繼紅
劉洲東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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