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1130806號“誠E通”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4-01 00:00:41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 2431
關於第11130806號“誠E通”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7524號
申請人於2017年03月15日對第11130806號“誠E通”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申請。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1、申請人創立於1992年,是由國務院國資委代錶國務院履行齣資人職責,是國資委首批建設規範董事會試點企業和首傢國有資産經營公司試點企業。申請人及企業“中國誠通”、“誠通”、“CCT及圖”繫列商標在主營業務爲股權運作、金融服務、資産管理,以及綜閤物流服務、生産資料貿易、林漿紙生産開髮及利用等諸多領域已具有極強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併形成一一對應關繫。2、“中國誠通”、“誠通”商標經過申請人及關聯公司的長期使用和宣傳,在金融服務、金融管理行業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爭議商標構成對申請人商標的搶註。3、申請人商號“誠通”已經在相關公衆及行業內享有盛名。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商號“誠通”高度近似,極易引起相關公衆的混淆、誤認。爭議商標的註冊侵犯瞭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4、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屬衕行業競爭者,其抄襲摹仿惡意可見一般,其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爭議商標的註冊將損害申請人及消費者的正當閤法權益,對公平競爭的市場經濟秩序造成極大的破壞,從而引起不良影響。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光盤證據):
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明資料及其子公司信息等資料;
2、申請人審計報告及企業排名等資料;
3、有關申請人及其子公司的宣傳報道資料;
4、申請人及其子公司所穫榮譽資料;
5、申請人及其子公司、關聯公司申請註冊商標及申請專利信息;
6、戰略閤作協議;
7、被申請人企業信息。
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2、申請人成立於1998年1月22日,“誠通”爲其商號,經營範圍包括資産經營管理、受託管理、兼併收購、託管管理及諮詢、物流服務、林漿紙生産、開髮及利用等。
3、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前,《21世紀經濟報道》、《第一財經日報》、《青年時報》、《京華時報》、《鎮江日報》、《商務週刊》、《瀟湘晨報》、《經濟日報》、《中國包裝報》、《湖南糰結報》、《宿遷晚報》、《湖南日報》、《內矇古日報》、《山西日報》、《哈爾濱日報》、《黑龍江日報》等多傢報刊雜誌對申請人在資本經營、資本投資、受託管理等領域從事的相關活動進行瞭長期大量的報道,多篇報道以“中國誠通”、“誠通”、“誠通集糰”指代申請人。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及申請人提交的證據3在案佐證。
我委認爲,《商標法》第七條屬於總則性條款,是對商標註冊與使用的閤法性要求,其精神體現在其牠具體條款之中。
申請人主張爭議商標的註冊侵犯瞭其“誠通”的在先商號權,併構成對其在先使用併具有一定影響“誠通”商標的搶註。對此,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及我委查明的事實錶明,申請人自1998年1月22日成立以來,一直將“誠通”作爲其商號使用至今,其經營範圍包括資産經營管理、受託管理、兼併收購、託管管理及諮詢、物流服務、林漿紙生産、開髮及利用等。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日卽2012年6月27日前,《21世紀經濟報道》、《第一財經日報》、《青年時報》、《京華時報》、《鎮江日報》、《商務週刊》、《瀟湘晨報》、《經濟日報》、《中國包裝報》、《湖南糰結報》、《宿遷晚報》、《湖南日報》、《內矇古日報》、《山西日報》、《哈爾濱日報》、《黑龍江日報》等多傢報刊雜誌對申請人在資本經營、資本投資、受託管理領域從事的相關活動進行瞭長期大量的報道,多篇報道以“中國誠通”、“誠通”、“誠通集糰”指代申請人。可見,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前,申請人的“誠通”商號在資本經營、資本投資、受託管理等領域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亦可見申請人已將“誠通”商標使用在資本經營、資本投資、受託管理等服務項目上,該商標在市場上已具有一定影響。本案爭議商標“誠E通”與申請人“誠通”商號及商標文字組成相近,含義無明顯區彆,其指定使用的金融服務等服務項目所屬行業與申請人從事的行業領域相衕或密切相關;與申請人“誠通”商標實際使用的資本經營、資本投資、受託管理等服務項目亦在服務內容、服務目的、服務群體等方麵相近或存在交叉、重閤。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易使消費者認爲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存在某種關聯,進而損害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衕時,被申請人註冊爭議商標的行爲亦構成對申請人在先使用併具有一度影響“誠通”商標的搶註。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瞭《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
另,申請人關於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我委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楊建平
郭京平
徐杭
2017年12月25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