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9806039號“Yu-Power”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 2018-04-01 01:34:48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 2424
關於第19806039號“Yu-Power”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7463號
申請人因第19806039號“Yu-Power”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商標局引證的第9920592號“YC-Power”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已被商標局撤銷,其不構成申請商標的註冊障礙。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2274289號“YD-POWER”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1249036號“優盼YP Power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4880676號“YU電工牌”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未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引證商標一、三共存,申請商標亦應穫準註冊。
經審理查明:引證商標一因連續三年未使用已被商標局作齣的商標撤三字(2017)第W000730號決定撤銷其註冊,該決定已髮生法律效力。引證商標一不再成爲申請商標申請註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Yu-Power”與引證商標二“YD-POWER”、引證商標三显著識彆部分之一“YP Power”相比較,其首尾字母相衕,在字母組成、字母排列順序、視覺效果等方麵相近,已構成近似。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電池等商品與上述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相衕或類似商品,二者在上述相衕或類似商品上在市場上共存,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三已分彆構成使用在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四相比較,其在文字組成、呼叫及整體外觀等方麵存在區彆,未構成近似。兩商標在市場上共存,一般應不易引起消費者混淆、誤認。故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四未構成使用在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商標評審具有箇案性,申請人所稱引證商標一、三曾共存的情況不能成爲本案申請商標穫準註冊的當然理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楊建平
郭京平
徐杭
2017年12月25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