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3523357號“多樂士衛浴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4-01 06:3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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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3523357號“多樂士衛浴及圖”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6006號
申請人於2017年02月28日對第13523357號“多樂士衛浴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DULUX”、“多樂士”繫列商標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已成爲馳名商標,於中國市場享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申請人第53073號“DULUX”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305097號“多樂士”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已在商標局和商評委的相關裁定中被認定爲馳名商標。爭議商標繫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複製、摹仿,其註冊和使用將造成市場混亂,産生不良的社會影響。二、爭議商標的註冊侵犯瞭申請人的在先著作權。三、申請人是中國消費者所熟知的塗料生産商,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易使消費者對産品質量和來源産生誤認。四、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9136760號圖形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11346711號“多樂士及圖”商標、第11346731號“多樂士Dulux及圖”商標(以下統稱引證商標四)以及引證商標一、二構成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以及第四十五條等的相關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光盤及複印件):
1、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不予註冊複審決定書、商標檔案、商標註冊情況列錶、商標許可使用閤衕、異議複審裁定書;
2、阿剋蘇諾貝爾公司在中國的髮展歷史、子公司及辦事處信息、排名情況、主要品牌介紹;
3、百度百科有關商標前權利人ICI的介紹及相關工商登記信息、企業名稱變更登記信息、商標註冊列錶;
4、阿剋蘇諾貝爾2007-2011 年在財富500 強企業中的排名信息;
5、2001-2010年行業年鑒有關阿剋蘇諾貝爾公司的行業地位及産值情況;
6、“多樂士/ DULUX”産品在全國的經銷商列錶及詳細信息、專賣店照片及店麵信息、體驗中心介紹、廣告宣傳報道;
7、“多樂士/ DULUX”電視颱廣告投放證明、電視廣告及髮票、平麵媒體廣告、戶外廣告、網絡媒體廣告截屏、知名度調查報告等資料;
8、申請人關聯公司的廣告宣傳支齣專項審計報告、財務審計報告、銷售收入專項審計報告、榮譽證書等;
9、2010-2013年度中國塗料工業年鑒對申請人公司塗料銷售額的統計;
10、行業協會、化工網有關“多樂士/ DULUX”産品市場佔有率的統計、證明和報道;
11、百度搜索、有道詞典關於“多樂士”與“DULUX”一一對應關繫的證明;
12、“多樂士/ DULUX”産品檢驗報告、榮譽證書、生産企業蔘與製定的行業標準;
13、“多樂士/ DULUX”品牌蔘與慈善活動的報道及證書、遭遇侵權的執法文書;
14、中國塗料工業協會《證明》及“多樂士”馳名商標認定推薦函、商標局《關於認定“DULUX”商標爲馳名商標的批複》;
15、著作權登記證書;
16、被申請人企業信息及商標註冊列錶;
17、“中林建材城”於百度百科的搜索結果;
18、其他相關證據。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爲被申請人所獨創,與各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不會導緻相關公衆混淆誤認。爭議商標在申請人商標被認定爲馳名商標之前已提齣註冊申請,併且被申請人與申請人所服務的行業併不相關。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註冊。
經審理查明:
一、爭議商標由被
二、申請人引證商標一、二、三、四的申請、註冊日期均早於爭議商標的申請日期,分彆核定使用在第2類油漆等商品上,現均爲有效的在先註冊商標。
三、申請人在第2類“油漆”商品上的“DULUX”商標於2011年11月29日在商標局案件管理程序中受到保護。
引證商標二於2016年05月19日在我委無效宣告案件中受到保護([2016]第44495號《關於第10170520號“多樂士”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我委認爲,《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屬於總則性規定,其精神已具體體現在《商標法》其他條款的規定中,本案將根據申請人的具體評審理由適用相應的實體條款予以審理。
一、依據《商標法》第十四條的有關規定,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前,申請人通過電視、報刊、戶外廣告、網絡等多種形式對引證商標二及其産品進行瞭廣泛宣傳,且經過多年宣傳使用,申請人引證商標二及其産品已穫得多項榮譽,於爭議商標提齣註冊申請前在油漆商品上已爲相關公衆所熟知。本案中,爭議商標的显著識彆文字“多樂士衛浴”完整的包含引證商標二“多樂士”,在漢字構成、呼叫上相近,已構成複製、摹仿。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油燈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油漆商品雖在功能用途上有所不衕,但考慮到引證商標二的知名度、显著性及兩商標高度近似性,爭議商標在其核定商品上註冊使用極易誤導公衆,緻使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不予註冊併禁止使用的情形。
二、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油燈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四核定使用的油漆等商品在消費渠道、功能用途等方麵存在差異,不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的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三、申請人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有關“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或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首先,爭議商標與申請人主張享有著作權的圖形作品之間未構成實質性近似,故爭議商標未構成對申請人在先著作權的損害。其次,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之前,申請人已在與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油燈等相衕或類似商品上在先使用與爭議商標相衕或近似商標,且經使用已具有一定影響,故爭議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所指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併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
四、《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所指的“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衆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産地産生誤認的”是指商標的文字、圖形等故意誇大商品或服務的功能、作用等,從而掩蓋瞭商品或服務在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方麵的真相,欺騙消費者,容易使公衆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産地産生誤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所指的不良影響,是指商標自身的構成要素對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有消極、負麵影響的情形。我委經審查認爲,爭議商標不存在上述條款所規定的情形,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的規定。
五、在依據《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能夠予以救濟的情況下,我委不再適用《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予以規製。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張會
何敏
張 靜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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