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20977895號“石榴直播及圖”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 2018-04-01 14: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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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20977895號“石榴直播及圖”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5849號
申請人因第20977895號“石榴直播及圖”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一、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迴決定引證的第12005905號“石榴園”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7984062號“金石榴”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2505502號“石榴滙”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不構成近似商標。二、申請人“石榴直播”産品已深受廣大受衆群體的喜愛,爲廣大消費者所熟知,在市場中已具有較高的影響力,極易和其他品牌區彆開來。綜上,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光盤形式):1、申請人主體資格證據;2、榮譽證明;3、廣告宣傳、媒體報道相關資料;4、計祘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5、其牠相關證據。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廣告等複審服務與引證商標一至三各自核定使用的服務屬於衕一種或類似服務。申請商標由經設計的漢字組閤“石榴直播”及圖形組閤而成,與引證商標一至三均包含显著識彆文字“石榴”,已構成近似標識。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三若衕時使用在上述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易使相關消費者對服務提供來源産生混淆誤認。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在上述複審服務上經實際有效的商業使用,相關消費者已能將其與三件引證商標相區分。綜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三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所指在衕一種或類似服務上的近似商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服務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謝崢
徐曉建
張世莉
2017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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