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9765434號三維標誌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2963號
申請人因第19765434號三維標誌(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第6480688號“SiSulan斯舒郎及圖”商標、第3509738號“HUA PENG及圖”商標、第6864450號“愛在藍色及圖”商標(以下分彆稱引證商標一、二、三)不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經大量使用已具有較強的显著性。因此,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申請人産品認證證書、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專利證書、採購閤衕。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玩具等全部複審商品與引證商標一、二、三核定使用的玩具等商品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三維立體形狀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在圖形設計、整體外觀上相近,已構成近似標識,衕時使用在上述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誤認,因此,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已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商標立體圖形使用在遊戲器具等指定商品上不易被認知爲區分爲商品來源的標誌,缺乏註冊商標應有的显著特徵。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經使用已與其形成對應關繫,取得瞭註冊商標應有的显著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袁靖涵
劉胤穎
覃莎莎
2017年12月22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