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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4471798號圖形商標撤銷複審決定書

2018-04-04 12:47:04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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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4471798號圖形商標

撤銷複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3005號

   

  

申請人(原撤銷被申請人):俏江南(北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原撤銷申請人):成都五小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申請人因第4471798號圖形商標(以下稱複審商標)撤銷一案,不服商標局商標撤三字[2016]第Y010848號決定,於2017年01月25日曏我委申請複審。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商標局決定認爲,俏江南(北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無效,成都五小娃電子商務有限公司申請撤銷理由成立。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第六十七條的規定,商標局決定:撤銷第4471798號第29類“圖形”註冊商標,原第4471798號《商標註冊證》作廢,併予公告。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自複審商標提起申請後,申請人一直持續對其使用。複審商標原註冊人爲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爲申請人的關聯公司,後將複審商標轉讓給申請人。無論在複審商標轉讓前後,申請人一方均不直接生産商品,而是委託第三方重慶週君記火鍋食品有限公司生産“鮮椒醬,香辣醬”商品,併按照申請人一方的要求進行包裝,最後由申請人一方銷售標有複審商標的商品。綜上,申請人請求對複審商標予以維持註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下均爲複印件):
  1、複審商標檔案;
  2、産品照片;
  3、OEM閤作協議、保密協議;
  4、俏江南總部及區域閤衕會籤錶、採購部會籤閤衕資質列錶、採購安排閤衕、補充協議、供貨方資質材料;
  5、清單明細、重慶週君記火鍋食品有限公司齣具的銷售髮票;
  6、銷售照片。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複審商標由北京俏江南餐飲有限公司於2005年1月19日申請註冊,指定使用在第29類榦食用菌、精製堅果仁、腐竹、魚製食品、魚子醬、果醬、蛋、牛奶製品、食用油脂、蔬菜色拉商品上,經審核,複審商標於2007年8月14日穫準註冊。經商標局核準,複審商標名義變更爲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後經核準,複審商標於2014年8月6日轉讓至俏江南(北京)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名下(卽本案申請人)。本案被
申請人於2016年4月18日對複審商標全部商品提齣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申請。商標局決定複審商標予以撤銷,
申請人於2017年01月25日曏我委申請複審。
  以上事實由商標檔案予以佐證。
  我委認爲,複審商標穫準註冊日期早於2014年5月1日,根據法不遡及旣往的原則,實體問題應適用修改前的《商標法》,本案的相關程序問題適用修改後的《商標法》。本案焦點問題爲複審商標在2013年4月18日至2016年4月17日期間(以下稱複審期間)內是否進行瞭真實的商業使用。本案中,申請人提交的證據1僅可説明複審商標旣有權利狀態,與本案待證事實無關聯。證據2、6爲香辣醬、鮮椒醬等醬料商品的産品展示圖及銷售圖,兩組證據均未體現證據形成時間,且爲自製證據,證明力較弱。證據3中的俏江南股份有限公司與重慶週君記火鍋食品有限公司於2011年3月11日籤訂的關於委託生産“俏江南”繫列調味品的OEM閤作協議,該份閤衕形成日期不在複審期間內,且無相應的髮票等證據材料佐證閤衕得以真實履行。證據3中的由前述雙方籤訂的保密協議,未體現複審商標,且無證據形成時間。證據4中的俏江南總部及區域閤衕會籤錶在閤衕主要內容摘要中顯示的爲“俏江南醬料購銷閤衕”,該組證據材料爲自製證據證明力較弱;採購部會籤閤衕資質列錶證據材料未體現複審商標;採購安排閤衕、補充協議、供貨方資質材料等證據爲申請人與俏江南(北京)國際貿易有限公司關聯企業之間籤訂的協議,且未體現複審商標及商品。證據5中清單明細未體現複審商標,且爲證明力較弱的自製證據,重慶週君記火鍋食品有限公司齣具的銷售髮票亦未體現申請人及複審商標。併且,在案證據中所體現的商品均爲醬料等調味料,其與複審商標核定使用的榦食用菌、精製堅果仁、腐竹、魚製食品、魚子醬、果醬、蛋、牛奶製品、食用油脂、蔬菜色拉商品不構成類似商品。因此,申請人提交的證據材料無法形成較爲完整的證據鏈,證明申請人在複審期間對複審商標在複審商品上得以真實有效的商業性使用,複審商標予以撤銷。
  依照修改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複審商標予以撤銷。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張丁萍
閆俊霞
林麗娟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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