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3307261號“瑞法斯”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4-04 12:52:56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 2791
關於第13307261號“瑞法斯”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2867號
申請人於2016年12月14日對第13307261號“瑞法斯”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主要理由: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名下第12701286號“瑞法斯”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在文字、讀音、含義等方麵均完全相衕,且核定使用的商品也相衕或類似,二者已構成使用在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的相關規定,申請人請求我委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爭議商標及引證商標的商標檔案。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繫被申請人自主設計,其在組成、設計內涵上均具有显著性,在業內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響力。不存在任何抄襲或模仿他人商標的惡意。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併不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已投入使用多年,申請人作爲衕行業者,其明知“瑞法斯”商標早已存在,仍申請註冊引證商標,且對爭議商標提起無效宣告請求,其行爲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主觀惡意明顯。綜上,被申請人請求我委維持爭議商標的註冊。
被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下均爲複印件或打印件):
1、爭議商標及引證商標的商標檔案;
2、商標轉讓證書;
3、被申請人商標註冊情況證明材料;
4、爭議商標使用、宣傳及相關知名度情況證明材料;
5、網絡搜索結果;
6、被申請人髮齣的嚴正聲明書;
7、汕頭市琳倩內衣織造實業有限公司的工商登記信息;
8、第9116100號商標的檔案;
9、被申請人主張的申請人商標被駁迴情況證明材料。
我委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2、申請人在本案中引證瞭其名下核定使用在第10類電療器械、緊身腹圍等商品上的第12701286號“瑞法斯”商標作爲本案引證商標,該引證商標的申請註冊日期早於本案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日期,其穫準註冊日期晚於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日期。至本案審理時,該引證商標仍爲有效註冊商標。
以上事實由商標檔案在案佐證。
我委認爲,《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繫程序性條款,其具體內容已體現在實體條款中,本案中,依據雙方當事人陳述的理由、提交的證據、我委查明的事實和《商標法》的規定,我委認爲,本案爭議的焦點問題可歸納如下: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使用於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關於焦點問題,我委認爲,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均爲純中文商標“瑞法斯”,二者在文字構成、呼叫方麵完全一緻,僅字體不衕,已構成高度近似商標。但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健美按摩設備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電療器械、緊身腹圍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渠道、消費對象等方麵具有一定區彆,未構成相衕或類似商品,故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併存使用於上述不相衕或不類似商品上,通常不易使相關公衆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誤認。綜上,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使用於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所提其他理由,因缺乏事實依據,我委均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第四十五條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李夢縈
林麗娟
閆俊霞
2017年12月22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