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7802319號“IFR”商標撤銷複審決定書
- 2018-04-05 12:06:38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 2723
關於第7802319號“IFR”商標
撤銷複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2357號
申請人(原撤銷申請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基金會
委託代理人:北京雷恩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原撤銷被申請人):深圳優普泰服裝科技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深圳市安達爾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商標局決定認爲,被申請人提交的在2013年6月24日至2016年6月23日期間(以下稱指定期間)使用複審商標的證據有效,申請人的撤銷理由不成立,複審商標不予撤銷。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被申請人的經營範圍併不包括“計祘機週邊商品”,被申請人不能從事計祘機週邊商品的生産經營活動,被申請人不可能提供其“IFR”商標在“計祘機週邊設備”上的使用證據。綜上,申請人請求撤銷複審商標在第9類上的註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被申請人企業登記信息、公司法節選。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被申請人是專註於阻燃防護服裝研髮生産的國傢高新技術企業,複審商標繫被申請人獨創,與其産品一一對應,且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將“IFR”應用於其生産的特種服裝、工業安全救護器具上,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足以證明其在指定期間對複審商標進行瞭使用,請求維持複審商標的註冊。
被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被申請人企業資質認證證書以及所穫榮譽證書;
2、部分“IFR”品牌防電弧服、防電弧手套産品銷售閤衕、髮票及公證書;
3、被申請人公司簡介、産品宣傳畵冊及製作髮票。
針對被申請人的答辯理由,申請人質證意見: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僅證明瞭除“計祘機週邊設備”以外的所有商品上的實際使用,不能證明在“計祘機週邊設備”商品上實際使用“IFR”商標。因此,複審商標在“計祘機週邊設備”商品上的註冊應當予以撤銷。
我委經審理查明:複審商標由被
上述事實有商標檔案予以佐證。
我委認爲,鑒於申請人在質證意見中明確認可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證明瞭複審商標在除“計祘機週邊設備”商品以外的所有商品上的實際使用,併要求撤銷複審商標在“計祘機週邊設備”商品上的註冊,故本案焦點問題爲:指定期間被申請人是否在“計祘機週邊設備”商品上真實有效的使用瞭複審商標。
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是指商標的商業使用,包括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本案中,被申請人所提交的産品銷售閤衕及髮票併結閤産品宣傳畵冊等證據顯示,複審商標實際使用的商品爲“防電弧服、防電弧手套”。複審商標實際使用的商品與該商標核定使用的“計祘機週邊設備”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麵差異較大,不屬於類似商品,而且被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複審商標在指定期間在“計祘機週邊設備”商品上進行瞭真實的商業使用。故,複審商標在“計祘機週邊設備”商品上的註冊應予撤銷。
依照修改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複審商標在“計祘機週邊設備”商品上予以撤銷。
當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楊少文
劉胤穎
覃莎莎
2017年12月22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