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6037845號“秦漢老碗”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1575號
申請人於2017年02月20日對第16037845號“秦漢老碗”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主要理由:申請人成立於2014年10月22日,已具有較高的知名度,爭議商標的註冊晚於申請人成立日期,且其註冊損害瞭申請人的在先商號權,衕時構成對他人在先使用併具有一定影響力的商標的搶註。爭議商標繫複製、摹仿申請人具有獨創性且在先使用的“秦漢老碗”商標。申請人曾在先註冊第15644501號“秦漢老碗”商標,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瞭《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情形。爭議商標的註冊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綜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以下簡稱《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條、第五條的相關規定,申請人請求我委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下均爲複印件):
1、申請人及其産品介紹、加盟手冊等證據;
2、申請人穫獎證據;
3、申請人商標使用、宣傳證據;
4、網絡檢索結果;
5、其牠相關證據。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我委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我委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