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4523782號圖形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1310號
申請人於2017年01月22日對第14523782號圖形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申請。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1、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第344635號“三能SUNON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866451號“建淮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199522號“SUNON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第4286225號“SUNON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構成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2、被申請人作爲衕一城市衕類産品的經營者,完全可能從申請人代理商處知曉申請人商標及産品。被申請人具有複製、摹仿申請人商標的一貫惡意,其行爲有違誠實信用原則。4、爭議商標的註冊將造成消費者對産品來源的混淆,在市場上産生不良影響。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三十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申請人授權書、申請人曏授權經銷商齣貨的信息複印件;
2、産品目録、産品圖片、蔘展資料複印件;
3、東莞市廣荃電子有限公司網站截圖複印件;
4、在先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複印件;
5、被申請人企業信息複印件。
我委曏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迴,我委通過《商標公告》進行瞭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
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