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1076552號“東銀DONG YIN及圖”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8932號
申請人於2016年12月16日對第11076552號“東銀DONG YIN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申請人是採用模鍛工藝生産鋼質鍛件的專業化企業,東風汽車公司定點配套單位,是國內最大的中、重型汽車轉曏節生産廠傢。申請人第1048840號“東銀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經過多年使用與宣傳推廣,在“轉曏節;轉曏臂”市場佔有率排名第一,在消費者中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已達馳名商標程度。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近似,明顯是對引證商標的抄襲,其註冊容易導緻消費者混淆誤認,損害馳名商標所有人利益。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簡稱《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第十四條的規定,認定引證商標爲“轉曏節;轉曏臂”商品上的中國馳名商標,併對爭議商標予以宣告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爭議商標檔案信息頁;
2、引證商標檔案信息頁;
3、引證商標認定馳名商標申報材料摘要及申報證明材料。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爲被申請人所獨創,與引證商標不構成近似商標,且商品不類似,相關公衆可以區分爭議商標不構成對申請人馳名商標的侵犯,沒有損害申請人的權益。被申請人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維持。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