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7150162號“喜氟萊XEFLON”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 2018-03-10 11:03:41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 2793
關於第17150162號“喜氟萊XEFLON”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7289號
申請人因第17150162號“喜氟萊XEFLON”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與商標局引證的第1220803號“XYNFLO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4972332號“喜福萊”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第15121806號“XUFLO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三)在文字組成、含義等方麵具有明顯的差異,消費者可以根據商標區分商品來源。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的長期使用,已形成穩定的消費市場和固定的消費人群。此外,引證商標一、二已經被提起撤三申請,引證商標三已被提齣無效宣告申請,上述引證商標權利狀態尚不穩定,故申請人請求暫緩審理本案。綜上,請求準予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商標檔案、榮譽證書、宣傳圖片、閤衕等證據材料。
經審理查明:引證商標二因連續三年停止使用已被商標局撤銷,該撤銷決定已生效。據此,引證商標二已不構成申請商標註冊的在先權利障礙。
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商品因連續三年未使用被申請人提齣撤銷申請,後經商標局審理撤銷理由不成立,該決定已生效。據此,引證商標一仍爲申請在先有效註冊商標。
引證商標三由我委爭議裁定予以維持註冊,該裁定已生效。據此,引證商標三仍爲申請在先有效註冊商標。
我委認爲,申請商標中的英文部分“XEFLON”與引證商標一“XYNFLON”、引證商標三“XUFLON”相比較,僅有箇彆字母不衕,上述商標在字母構成、呼叫等方麵均構成近似。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染料;木材塗料(油漆)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塗料等商品、引證商標三核定使用的染料等商品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若與上述兩引證商標共存於市場,易使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産生混淆,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申請商標具有與兩引證商標相區分的显著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和第三十四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在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常兆莉
薑洋洋
硃紅
2017年12月27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