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際註冊第1265471號“BENHEART”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 2018-03-10 12:4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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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國際註冊第1265471號“BENHEART”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8414號
申請人因國際註冊第1265471號“BENHEART”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經審理查明:商標局駁迴時所引證的第4254516號”彼華特Beheart“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因連續三年不使用被商標局依法撤銷註冊,目前已爲無效商標。
我委認爲,引證商標已爲無效商標,已不能構成申請商標的註冊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第25類“服裝;鞋;帽;皮革服裝”商品上在中國的領土延伸保護申請予以核準,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獨任審查員:楊磊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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