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21021815號“N”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 2018-03-12 06:56:50
-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 2686
關於第21021815號“N”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6372號
申請人因第21021815號“N”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一、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迴時引證的第21004675號“N”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在商標構成、整體外觀等方麵區彆明顯,未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二、申請商標經過長期使用和宣傳已具有較高知名度,較強显著性,進而可以使相關公衆將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相區分。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
經審理查明:至我委審理時,引證商標的註冊申請已被商標局駁迴,引證商標的申請人未針對駁迴決定提齣複審申請,故上述駁迴決定已生效。
我委認爲,鑒於引證商標已被駁迴,故不再構成申請商標的在先權利障礙。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予以初步審定,由我委移交商標局辦理相關事宜。
獨任審查員:徐欣瑤
2017年12月27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