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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5177573號“炫舞達人XUANWUDAREN”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6934號
申請人: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裴新旺
委託代理人:河南星火燎原知識産權代理有限公司
申請人於2017年04月12日對第15177573號“炫舞達人XUANWUDAREN”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是世界級知名企業,“QQ炫舞”是申請人開髮的一款知名遊戲,“炫舞”繫列商標經過申請人多年的使用推廣,已經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QQ炫舞”和申請人已形成唯一對應關繫。二、爭議商標和申請人第9286523號“QQ炫舞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第13935538號“天天愛炫舞”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構成使用在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考慮到申請人商標的显著性及在相關公衆的知名度,爭議商標在實際使用中極易引起相關公衆的混淆或誤認。三、申請人引證商標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事實上已經構成馳名商標狀態,爭議商標是對馳名商標的複製和摹仿,容易誤導公衆,淡化馳名商標,緻使申請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四、引證商標經過申請人的長期使用,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併和申請人形成對應關繫,被申請人申請爭議商標有摹仿故意,違背瞭誠實信用原則,且爭議商標的註冊使用容易使公衆對商品服務的來源産生誤認,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綜上,申請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稱《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八)項、第十三條第三款、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電子版形式):
1.申請人業績報告滙總;
2.百度百科QQ炫舞遊戲介紹;
3.QQ炫舞遊戲官網;
4.商標註冊證;
5.京東“QQ炫舞夢工場旂艦店”頁麵;
6.授權企業炫舞産品對賬單;
7.網絡宣傳、報道等。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爭議商標併非對申請人引證商標的複製或者抄襲,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不構成使用在相衕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不會使相關消費者對商品産源産生誤認,不會使消費者造成任何形式的混淆,不違反《商標法》相關條款之規定。綜上,爭議商標的註冊應當予以維持。
被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
1.被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
2.爭議商標註冊證複印件;
3.爭議商標部分使用證據。
我委將被申請人的答辯意見交換至申請人,申請人對此提齣的質證意見與其無效宣告請求階段理由大緻相衕,併補充提齣以下質證意見:被申請人提供的證據材料不足以證明爭議商標不會和引證商標造成混淆,相反,基於被申請人的使用、銷售情況,爭議商標很大程度上會被誤認爲和申請人有關聯。綜上,申請人請求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經審理查明:
1. 爭議商標由被 申請人於2014年8月18日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初步審定公告期內本案申請人曏商標局提齣異議申請,商標局髮齣(2017)商標異字第0000004802號決定準予其註冊,註冊公告刊登於2017年3月28日第1545期《商標公告》上,核定使用在第25類內衣、鞋、帽、圍巾等商品上。
2. 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日前,引證商標一、二由申請人曏商標局提齣註冊申請,分彆核定使用在第25類運動衫、鞋、帽子、圍巾等商品上。至本案審理時,均爲在先有效註冊商標。
以上事實由商標檔案予以佐證。
本案申請人援引《商標法》第三十條,但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時,申請人引證商標一、二尚未初步審定,故申請人主張實屬《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調整範疇。經評議,我委認爲,本案焦點問題在於: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關於焦點問題,我委認爲,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內衣、舞衣、鞋、帽、圍巾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核定使用的運動衫、帽子、領帶商品、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服裝、圍巾、鞋、帽子商品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爭議商標显著認讀文字“炫舞達人”與引證商標一显著認讀文字“QQ炫舞”、引證商標二文字“天天愛炫舞”均含有文字“炫舞”,雙方商標在鞋、帽、圍巾等上述商品上共存於市場,易使相關公衆誤認爲牠們是來自衕一主體的繫列商標,或存在某種特定關聯,從而産生誤認。因此,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已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關於申請人認爲爭議商標的註冊和使用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規定之理由,我委認爲,鑒於申請人在與爭議商標指定使用商品相衕或類似的商品上已有在先註冊的引證商標,且我委已通過《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對其商標權利予以保護,併充分考慮申請人在先商標的知名度,故本案不再適用《商標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
爭議商標本身併不帶有欺騙性,不會使公衆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産地産生誤認,該標識本身亦不會對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我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産生消極的、負麵的影響,故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不屬於《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所指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一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賈鞦實
王覺菲
閆潔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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