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商標註冊聯繫QQ
QQ在線諮詢
售前諮詢熱線
0371-61875283
售後諮詢熱線
0371-61875283

關於第16014280號“中興ZTE 未來,不等待”商標駁回覆審決定書

2018-03-13 13:48:40
0670網絡整理
原創
2816
關於以下商標評審委員會評審裁定/決定文書申明 :以下評審裁定/決定文書來源於網絡,不代錶該商標由我公司代理取得,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需要衕本網聯繫的,請在相關作品刊髮之日起30日內進行,以便進行修改或刪除處理 。聯繫方式:0371-61875283。以下商標權利屬於該商標申請人,如您希望使用該商標,請通過搜索引擎搜索商標申請人聯繫方式,穫得權利人的授權許可。  

關於第16014280號“中興ZTE 未來,不等待”商標

駁回覆審決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8401號

   

  

申請人: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代理人:北京康信知識産權代理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人因第16014280號“中興ZTE 未來,不等待”商標(以下稱申請商標)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迴決定,曏我委申請複審。
  申請人複審的主要理由:商標局駁迴時所引證的第768305號“中興Chunghain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一)註冊有效期屆滿未續展,不應成爲申請商標的註冊障礙。申請已經對商標局駁迴時所引證的第1351173號“中興ZHONGXING及圖”(以下稱引證商標二)提起三年不使用撤銷申請,請求中止審理。申請商標與商標局駁迴時所引證的第1689651、1910948、4592764號“中興”商標(以下分彆稱引證商標三、五、十二)、第1689653號“中興ZE”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四)、第3113699號“中興Z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六)、第3447766號“中興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七)、第3606829號“中興牧械Diong Hing Mu Xie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八)、第4349203號“中興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九)、第4374478號“中興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第4400168號“中興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一)、第6148619號“中興環保ZHONGXING ENVIRONMENT”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三)、第1701671號“興中XINGZHONG及圖”商標(以下稱引證商標十四)未構成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显著部分爲中國馳名商標,可以幫助消費者區分申請商標與諸引證商標。綜上,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註冊申請。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商標檔案、撤三申請書、馳名商標商標認定錶等證據。
  經審理查明:
  1、引證商標一因商標專用權期限屆滿未續展已爲無效商標。
  2、引證商標二經撤銷複審程序,在“警報器;電池;充電器”商品上的註冊依法維持,在“錢點數分檢機;電腦計量加油機;精密天平;自動計量器;量具;信號燈;照像器械及配件;光學測試儀器;自動镟轉柵門;複印機(光電,靜電,熱);電解裝置;滅火器;電弧切割裝置;工業用X光機械設備;眼鏡;電熨鬥”商品上的註冊依法撤銷,目前前述撤銷決定已經生效。
  我委認爲,引證商標一已爲無效商標,已不能構成申請商標的註冊障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粉碎機等複審商品與引證商標二核定使用的“警報器;電池;充電器”有效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在前述複審商品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二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粉碎機;木材加工機;印刷機器;縫紉機;模壓加工機器;化肥製造設備;化學工業用電動機械;礦井作業機械;鑽探裝置(浮動或非浮動);起重機;鑄造機械;內燃機(非陸地車輛用);馬達和引擎啟動器;泵(機器);電動開窗器;氣動焊接設備;廢物處理裝置;電動捲門機”複審商品與引證商標三至十四核定使用的“廢物處理裝置;泵(機器);柴油機;非陸地車輛用離閤器;刨花機;捲揚機;印刷機器;鑄造機械;註塑機”等商品分彆屬於衕一種或類似商品。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三至十四在文字構成、呼叫、視覺效果等方麵相近,整體含義區分不明顯,已分彆構成瞭近似商標,若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共存於市場,易使相關公衆産生繫列商標聯想或認爲其間存有某種密切聯繫,從而造成相關公衆對前述複審商品的來源産生混淆誤認。在前述複審商品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三至十四分彆構成瞭使用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申請商標指定使用的“ 洗衣機;製造電線、電纜用機械”複審商品與引證商標三至十四核定使用的“廢物處理裝置;泵(機器);柴油機;非陸地車輛用離閤器;刨花機;捲揚機;印刷機器;鑄造機械;註塑機”等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在前述複審商品上,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三至十四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申請人提供的在案證據不足以證明在衕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經其使用申請商標已具有區彆於引證商標三至十四的可註冊性。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八條、第三十條、第三十四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我委決定如下:
  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 洗衣機;製造電線、電纜用機械;氣動焊接設備”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初步審定,申請商標指定使用在粉碎機;木材加工機;印刷機器;縫紉機;模壓加工機器;化肥製造設備;化學工業用電動機械;礦井作業機械;鑽探裝置(浮動或非浮動);起重機;鑄造機械;內燃機(非陸地車輛用);馬達和引擎啟動器;泵(機器);電動開窗器;廢物處理裝置;電動捲門機”複審商品上的註冊申請予以駁迴。
  申請人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楊磊
趙虹娟
徐 苗

2017年12月27日

轉載目的在於傳遞更多信息,併不代錶本網贊衕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牠問題請與本網聯繫。更多商標註冊,商標查詢,專利查詢,專利申請,版權登記相關信息及行業新聞,請搜索零六柒零,零六柒零爲您解決知識産權問題! 如果您需要幫助,請聯繫客服電話0371-61875283及在線QQ 602015864,我們會爲您提供耐心的解答。
留言
著作權免費登記查詢
商標註冊免費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