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7959121號“菓珍及圖”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 2018-03-14 11: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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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17959121號“菓珍及圖”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8030號
申請人於2017年03月15日對第17959121號“菓珍及圖”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申請。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在多箇類彆上已經註冊“菓珍”及“TANG”繫列商標,例如在第29類商品上註冊的第1718540號“菓珍及圖”商標(以下稱爲引證商標一)、在第30類商品上註冊的第2019980號“菓珍及圖”商標、第8218787號“菓珍”商標、第1102312號“TANG及圖”商標(以下稱爲引證商標二)、第32類商品上註冊的第351925號“菓珍”商標、第827017號“菓珍及圖”商標、第899491號“菓珍及圖”商標、第1299295號“菓珍及圖”商標、第1299296號“菓珍TANG及圖”商標、第3098367號“菓珍TANG及圖”商標、第6511408號“果珍”商標(以下稱爲引證商標三)。申請人對“菓珍”及“TANG”繫列商標享有閤法的在先權利,經過申請人長期宣傳使用,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併與申請人形成一一對應關繫。爭議商標繫對申請人商標的抄襲、摹仿,與上述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二、申請人“菓珍”及“TANG”繫列商標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響力,第351925號、第899491號、第1299295號、第3098367號“菓珍”商標、第899492號“TANG及圖”商標在“速溶飲料粉、果汁飲料”商品上應當被認定爲達到爲相關公衆所熟知的程度,爭議商標與申請人爲相關公衆所熟知的商標近似,侵犯瞭申請人的閤法權利。三、爭議商標的註冊繫對申請人在先使用併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搶註。四、被申請人抄襲摹仿瞭大量他人知名商標,其註冊“菓珍”繫列商標的行爲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具有以不正當手段申請商標的主觀惡意,帶有欺騙性和誤導性。根據在先案例可知,申請人的“菓珍”商標曾多次被予以保護。綜上,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四十五條等相關規定,申請人請求對爭議商標宣告無效。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以U盤形式提交):
1、申請人“菓珍”及“TANG”繫列商標註冊信息及列錶;
2、現代漢語詞典對“菓”字釋義截圖、經公證的百度與穀歌搜索“菓珍”相關資料;
3、與本案情況相類似的在先判例及申請人維權資料;
4、“菓珍”及“TANG”繫列商標媒體報道、廣告宣傳、網站介紹、銷售髮票等使用資料;
5、卡夫公司、卡夫天美食品(天津)有限公司相關介紹及授權許可閤衕;
6、卡夫天美食品(天津)有限公司穫獎榮譽;
7、1999年《全國重點商標保護名録》;
8、被申請人抄襲知名商標介紹資料、列錶;
9、其他證據材料。
被申請人答辯的主要理由:被申請人“菓珍”商標自2001年開始持續使用至今。根據在先類似案件的法院判決及決定,以及經網絡查詢,有35傢不衕企業註冊“菓珍”商標均核準註冊,可以證明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引證商標併未達到被相關公衆所熟知的程度,不應予以擴大保護。請求維持爭議商標的註冊。
被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被申請人在先“菓珍”商標註冊信息、商標網查詢的“菓珍”相關商標註冊信息、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書等複印件。
申請人質證意見與申請書理由基本一緻。
經審理查明:1、爭議商標由被
2、引證商標一由卡夫食品控股有限公司提齣註冊申請,註冊申請日期及核準註冊日期均早於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期,核定使用在第29類食用果膠、食用果膠粉商品上,後引證商標一於2010年08月06日轉讓予卡夫食品全球品牌有限責任公司,於2014年10月13日商標所有人名稱變更爲洲際偉大品牌有限公司,卽本案申請人,現均處於商標專用權期限內。
3、引證商標二的註冊申請日期及核準註冊日期均早於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期,核定使用在第30類可卽食的佈丁、茶飲料、咖啡等商品上。現爲申請人所有,均處於商標專用權期限內。
4、引證商標三的註冊申請日期及核準註冊日期均早於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期,核定使用在第32類營養豐富的濃縮速溶飲料粉、速溶果葉營養飲料(非醫用)、速溶果味營養飲品(非醫用)、濃縮果汁、飲料製劑、製飲料用混閤飲料粉、製作飲料的粉劑等商品上。現爲申請人所有,均處於商標專用權期限內。
以上事實有商標檔案予以佐證。
我委認爲,鑒於《商標法》第七條誠實信用原則的立法精神已經體現在《商標法》的規定之中,我委依據《商標法》具體條款對本案予以審理。《商標法》第九條爲總則性條款,在《商標法》其他條款中已有體現,我委在下文中適用《商標法》其他條款進行評審,在此不予贅述。根據當事人理由、我委查明事實及在案證據材料,本案焦點問題可歸納爲:
一、爭議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三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所指的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鑒於各引證商標的穫準註冊日期均早於爭議商標註冊申請日期,故本案適用《商標法》第三十條進行審理。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通心粉、甜食、米粉、穀粉製食品商品與引證商標二中第2019980號商標核定使用的可卽食的佈丁、佈丁粉商品在功能用途、消費對象等方麵較爲接近,屬於類似商品。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茶、樂口福、包子、藕粉、果凍(醣果)、番茄醬(調味品)商品與引證商標三中第351925號、第827017號、第899491、第1299295號、第1299296號、第3098367號、第6511408號商標核定使用的營養豐富的濃縮速溶飲料粉、速溶果葉營養飲料(非醫用)、速溶果味營養飲品(非醫用)、濃縮果汁、飲料製劑、製飲料用混閤飲料粉、製作飲料的粉劑等商品在食用方法、功能用途、消費對象、銷售渠道等方麵較爲接近或關聯性較強,屬於類似商品或關聯性較強的商品。上述引證商標的主要認讀部分爲“菓珍”、“果珍”,爲無含義的臆造詞滙,獨創性較強。爭議商標主要認讀部分“菓珍”與上述引證商標的主要認讀部分“菓珍”、“果珍”呼叫相衕,文字構成相近,已構成高度近似商標。根據申請人提交的證據2、證據4中的廣告宣傳資料及相關報道可知,卡夫公司於1985年將“果珍”繫列飲品投入中國市場,併進行長期宣傳使用;併結閤證據5可知,卡夫公司將第180257號“Tang及圖”及第351925號“菓珍”商標於1992年12月3日許可天美食品有限公司在中國大陸地區使用,併提交瞭部分銷售髮票予以佐證。上述證據可以證明申請人的“菓珍”、“果珍”繫列商標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日之前,在營養豐富的濃縮速溶飲料粉等衝飲商品上,經過使用,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綜閤上述因素,被申請人在與上述引證商標相類似或關聯性較強的商品上註冊高度近似的爭議商標,難謂巧閤,容易造成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産生混淆誤認,已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爭議商標主要認讀部分“菓珍”與引證商標二中第1102312號“TANG及圖”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等方麵區彆明顯,未構成近似商標。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茶、通心粉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及引證商標二中第8218787號商標核定使用的酵母、食用果膠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等方麵差彆明顯,不屬於類似商品。故爭議商標與上述引證商標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二、爭議商標的註冊與使用是否違反瞭《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情形。認定商標達到爲相關公衆所熟知的程度應當考慮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範圍;商標達到爲相關公衆所熟知的程度受保護的記録等因素。本案中,申請人提交的證據1、8僅能證明申請人及被申請人商標註冊情況;證據3僅能證明申請人部分商標的受保護情況;結閤證據2、4、5、6可知,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前,申請人“菓珍”商標在營養豐富的濃縮速溶飲料粉等商品上雖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但尚不足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日時,該商標已達到爲我國相關公衆所熟知的程度。鑒於我委已依據《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引證商標進行瞭保護,且充分考量瞭引證商標的知名度,故申請人上述主張,我委不予支持。
三、爭議商標的申請註冊是否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併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情形。“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併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繫指在中國已經使用併爲一定地域範圍內相關公衆所知曉的未註冊商標。本案中,申請人在我國已在先申請註冊瞭引證商標一、二、三,且我委已適用《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對申請人的引證商標予以保護,故不再適用《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進行審理。
四、《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行爲,是指繫爭商標註冊人在申請註冊商標的時候,採取瞭曏商標行政主管機關虛構或者隱瞞事實真相、提交僞造的申請書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以騙取商標註冊的行爲,以及基於不正當競爭、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惡意進行註冊的行爲。申請人提交的在案證據未能證明,爭議商標申請註冊之時存在欺騙商標主管部門或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情形。故爭議商標的核準註冊未違反《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
另外,《商標法》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爲程序性條款,鑒於上述我委已適用《商標法》實體條款予以評述,故在此不再贅述。申請人其他理由缺乏證據佐證,我委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三十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委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曏北京知識産權法院起訴,併在曏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衕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麵告知我委。
閤議組成員:硃紅
薑洋洋
龔麗娟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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