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第17816603號“傳速”商標
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商評字[2017]第0000165997號
申請人於2017年03月27日對第17816603號“傳速”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齣無效宣告請求申請。我委依法受理後,依照《商標評審規則》第六條的規定,組成閤議組依法進行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1、在爭議商標申請註冊日前後,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存在業務往來關繫,爭議商標與申請人在先使用未註冊商標相衕且商品類似,該行爲屬於惡意搶註行爲。2、爭議商標的註冊申請屬於搶註申請人在先使用併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標。3、爭議商標與申請人企業商號相衕,被申請人的惡意搶註行爲違反瞭誠實信用原則,且誤導相關公衆,造成不良影響。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商標法》第七條、第十條第一款第(八)項、第十五條第二款、第三十二條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對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申請人曏我委提交瞭以下主要證據(打印頁):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髮票;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業務往來閤衕;
3、申請人商標在先使用證據(閤衕及髮票等);
4、相關宣傳資料;
5、被申請人名下商標信息資料。
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