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318384号“坠爱BEST- 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 2018-03-24 20:2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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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20318384号“坠爱BEST- 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5027号
申请人因第20318384号“坠爱BEST- 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委申请复审。
我委认为,申请商标与商标局驳回决定引证的第9728090号“Bestg”商标相比较,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区别明显,二者并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混淆,故两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由我委移交商标局办理相关事宜。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刘盈盈
高亚晶
2017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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