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029300号“FEEIDIO”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891号
申请人于2016年12月08日对第14029300号“FEEIDIO”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国内率先进行开关插座生产和销售的企业之一,其“飞雕”品牌经长期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包括第8017644号“FEDO”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81757号“飞雕 FEIDI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450541号“飞雕 FEIDIAO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在内的多个商标已构成使用在近似或关联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三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是对引证商标三的复制摹仿。申请人在香港注册飞雕电器(中国)有限公司,采用飞雕电器和FEIDIAO作为其商号具有主观恶意,侵犯了申请人的商号权,易造成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第十三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依法应予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获奖情况复印件;
2、申请人商标注册情况复印件;
3、申请人驰名商标认定情况复印件;
4、申请人维权情况复印件;
5、经济指标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请人宣传材料复印件;
7、部分销售凭证材料复印件。
被申请人在我委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1、争议商标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