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6013327号图形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7498号
申请人于2016年10月18日对第1601332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黄金行业唯一一家中央企业,申请人第5366859号“中国黄金China Gol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申请人及被许可人长期大量使用获得了较高知名度,已为广大公众熟知,构成驰名商标,争议商标构成对申请人驰名商标的抄袭、摹仿;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认定引证商标为驰名商标并宣告争议商标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
1、申请人情况介绍;2、引证商标情况介绍;3、引证商标最早及持续使用情况;4、引证商标经济数据情况以及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有限公司纳税情况;5、引证商标生产销售情况;6、引证商标广告宣传情况、获奖及媒体报道情况;7、引证商标被侵权情况。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引证商标虽具有较高知名度,但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独创,未模仿争议商标,且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衣服装饰品等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贵重金属合金商品没有关联性,请求维持争议商标注册。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