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14153129号“GEWILSON”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7]第0000164822号
申请人于2016年12月14日对第14153129号“GEWILSON”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251634号“FG WILSON及图”商标(以下称 商标一)、第6258959号“FG WILSON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6258965号“F.G. WILSO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49650号“威爾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6258975号“威爾信”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二、申请人母公司美国科特彼勒公司拥有“Perkins及图”商标,被申请人曾在申请人代理商处购买申请人关联公司“Perkins”(金斯)发电机。被申请人的宣传册中出现了“Perkin”、“威尔信-帕金斯系列”。被申请人及其关联公司与申请人为同行业经营者,与申请人关联公司有业务往来而明知申请人及引证商标的存在,却仍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三、争议商标是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抢注,损害了申请人在先商标权、商号权、创始人“Fred George Wilson”姓名权等权利。被申请人抢注了申请人域名,在香港也抢注了“威尔信动力公司”。四、引证商标是驰名商标,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五、争议商标的注册及使用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以不正当手段的抢注行为。被申请人还抢注了包含申请人知名商标的其他商标及域名,违反了《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以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综上,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以宣告无效。
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1、申请人介绍材料;
2、申请人部分产品宣传册、操作手册、经销商的培训资料和部分产品资质证明;
3、申请人与威尔信香港有线公司签订的销售合同及翻译;
4、亚实动力系统(天津)有线公司向客户销售带有引证商标“F.G.WILSON”(“威尔信”)品牌商品时的装货单及翻译;
5、网络上有关申请人的相关报道和中国发电机行业企业网站上有关申请人的介绍;
6、2008年-2012年“F.G.WILSON”产品在中国市场的占有份额统计数据;
7、2010-2012年威尔信祥康有限公司、威尔信(汕头保税区)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的销售数据统计表;
8、威尔信(汕头保税区)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网站上有关项目和部分案例的相关介绍;
9、威尔信(汕头保税区)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网站上有关展会和培训信息的相关报道;
10、威尔信(汕头保税区)动力设备有限公司网站上有关事件的相关报道;
11、商标注册信息详情;
12、中国国家图书馆对“FG WILSON”或“F.G.WILSON”和“威尔信”商标进行检索的结果;
13、相关异议复审裁定书及法院判决;
14、被申请人工商登记信息;
15、被申请人官方网站;
16、互联网搜索“威尔信动力有限公司”的结果;
17、相关域名的工信部ICP备案网站信息;
18、被申请人发电机、水泵等产品宣传册;
19、被申请人阿里巴巴网页打印件;
20、相关异议裁定。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经过商标局的实质审查,已获得商标权利。争议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商标审查遵循个案审查原则。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商标不构成近似,且无证据证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业务往来,申请人具有打压其他经营者的嫌疑。争议商标是申请人自创并享有商标权的商标,被申请人有权使用,不具有恶意,相关商标第6595414号已是无效商标且主体并非是被申请人。被申请人不认可申请人提交的所谓的被申请人产品宣传册的真实性。争议商标的注册属于正常合法行为,申请人并不是姓名权的主体及利害关系人,并没有损害申请人及其创始人的在先权利。“WILSON”是欧美国家的普遍姓氏,争议商标与“Fred George Wilson”不相同亦不近似。申请人证据不足以证明引证商标在中国已经达到驰名水平。争议商标不会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是合法取得的。争议商标经广泛宣传使用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争议商标的注册应予以维持。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复印件):
1、争议商标产品网站推广及软件推广发票、线下宣传推广(宣传册、产品包装图片);
2、争议商标产品参加展会资料;
3、争议商标产品报关资料;
4、被申请人产品证书。
针对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申请人的质证意见与其复审的主要理由基本一致,并认为被申请人的答辩理由均不能成立。
申请人在质证时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光盘):
21、相关异议裁定;
22、被申请人及无锡市海骁机械有限公司等的企业注册信息查询单;
23、被申请人发电机组系列产品宣传册复印件(原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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